项目编号:CCGP200607-000319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心理医院 委托,对 长春市心理医院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心理医院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心理医院信息技术、软件开发设计公开招标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0605-368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0605-368 600000 0 0 6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6 年 07 月 26 日 09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心理医院
九、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06 年 07 月 18 日 08 时 3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06 年 08 月 07 日 16 时 3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06 年 08 月 08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06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06 年 08 月 08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心理医院信息管理系统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北环城公路4596号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软件和网络设计安装,计算机等硬件分别付款。软件在正式使用时付软件开发总费用的百分之六十。硬件签合同首付20%,所有工程完成后付60%,留20%维护保证金。
二十一、交货期:硬件和网络的安装为合同签订后40天;软件合同签订后90天正式交付使用。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2)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3)具备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对软件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系统自行开发,不允许以经销代理产品参与投标;4)具备设备制造厂商的投标授权书。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null
二十四、售后服务:要求一次搬家后的安装调试包含软硬件。(5年之内)每年四次对软硬件进行例行维护,包括所有使用软件的升级,杀毒。 16小时之内解决硬件发生的问题。从接到电话报修开始。24小时之内解决软件发生的问题。超出8小时。每次现金补偿五千元。48小时以上每次现金补偿一万元。96小时不解决问题每次现金补偿十万元。如软件开发企业单方面中止服务,所带来一切损失,由软件开发企业承担。如发生争议由软件提供方举证。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6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7630588
账户: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春市德惠路支行
帐号:221000611018170004220
联系人:郭春城 电话:7623088 马驰 电话:7630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