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中旬的一天,山东检验检疫局局长办公室来了一位特殊的客人——山东聊城凤祥集团董事长刘学景。他此行的特殊之处在于,凤祥集团愿意出资200万元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实施“电子监管”系统。与此同时,山东省速冻食品生产出口大户——烟台龙大集团正在借试点出口蔬菜“电子监管”系统之机,建立健全企业自身的源头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从而使该公司出口产品的质量获得大幅提升,进一步提高他们在日本蔬菜市场的占有率。企业尝到实施“电子监管”系统的甜头,积极支持该系统的推广应用,然而鉴于出口电子监管系统V1.1还处于试用期,无法大面积推广使用,最终全国仅有37家企业成为“幸运儿”。
时隔一年,2005年10月,当宁波的进出口企业得知,国家质检总局研发的“出口电子监管系统”V1.2版将在宁波全面实施后,上百家企业踊跃报名要求试点。经宁波检验检疫局综合评定、优选,最后共有83家企业入围,成为宁波地区的第一批试点企业。宁波首家实施出口电子监管系统的企业——浙江省远洋渔业集团宁波水产食品加工有限公司,在系统上线的当天就成功进行了出口申报,并顺利地被“电子监管”系统快速放行。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在没有实施“电子监管”之前,企业的报检人员因“提交报检单据”、“预约检验日期”、“配合施检工作”等手续而多次在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之间往返,费时、费力。实施“电子监管”后,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向检验检疫局发送报检信息,施检员也无须下厂,坐在办公室就能实时获得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的动态信息。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对企业产品管理信息、监控管理信息、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形成产品的监管要素库,企业在电子报检后,经过“电子监管”系统进行电子审单,快速核放后即可直接办理报关手续,省时、省力,企业一次性地在检验检疫机构办好通关单证,将“多次上门”变为“一次搞定”,从而使通关速度由原来的2至3天缩短到2至3个小时,最快只需30分钟就可以拿到通关单,极大地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宁波检验检疫局法综处处长张忠义指出,“电子监管”在提高企业自身建设尤其是信用体系建设中起到了重要作用。“电子监管”系统通过信用等级管理、分类管理,对不同诚信程度、管理水平的企业设定了不同的管理模式和控制要求,促进了企业提高诚信的意识。而企业自身则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主动提高质量管理和控制水平,增强了出口企业严格源头控制、严格质量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进一步促进产品质量稳定,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扩大出口优势。
据了解,实施“电子监管”前,虽然检验检疫机构推广应用了电子申报、电子放行等信息化系统,但由于处于中间环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电子化管理空缺,电子申报、电子放行的优势并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实施“电子监管”后,检验检疫机构实现了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整体电子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口岸通关验放速度,为企业节省了时间、增加了效益。以上海比亚迪电池有限公司的出口电池为例,在启用“电子监管”系统之前,出口电池的成品抽查施检比例约为30%,启用之后仅为3%,检验放行的速度大大加快。
“电子监管”系统的实施为企业带来了显而易见的好处,也为检验检疫机构转变观念、创新制度提供了行之有效手段。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葛志荣曾指出,“电子监管”是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必由之路,它的推广应用必将对检验检疫执法把关工作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电子监管”通过建立产品监控项目,全面采集出口产品数据,对生产加工过程进行全流程监控,加大了对关键点和敏感点的控制,强化了源头管理和源头控制,防范了质量风险。与此同时,检验检疫工作人员通过“电子监管”系统及时获得商品的法规标准及风险预警信息,并对企业产品生产过程的动态信息实行监控,实现了既要管得住,又要放得快的监管目标,提高了行政执法的效能。“电子监管”系统还根据监控项目及相关标准的设定,进行有针对性重点监管,把握产品风险的关键点和敏感点,使监管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提高了检验检疫监管工作效率,减轻了检验检疫人员的工作压力。此外,实施“电子监管”还实现了执法业务的规范统一,设定了全国统一出口产品的法规标准、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程序化控制,监管工作电子化、流程化,实现了对同一类商品在全国范围统一检验检疫工作要求,规范业务操作,体现了检验检疫垂直管理体系要求。同时避免了检验检疫工作人员的随意性,严格了执法行为。
作为中国电子检验检疫的核心环节,“电子监管”系统的推广应用已为我国电子检验检疫系统的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将加快检验检疫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优化升级以及进口“电子监管”系统、口岸卫生监督风险预警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等开发步伐,建立完善中央数据库群,实现全国检验检疫统一的信息化管理体系。




